一、年所得12萬元包括哪些所得?如何進行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七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三、哪些納稅人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的排放當量應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一號)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
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第八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
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根據納稅服務規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文件規定,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三)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條件報送)。
五、如何開具成品油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一)銷售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成品油發票。
(二)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分別使用相應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
(三)納稅人應按照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發票: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計征,為便于計算成品油發票上載明的成品油數量對應的消費稅稅額,成品油發票的“數量”欄統一為“噸”或“升”,以其他計量單位銷售的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應按規定的換算率換算為“噸”或“升”。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的某一類別油品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載明的同一類別油品總量。
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六、職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七、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方式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十一條 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八、企業銷售某種貨物(或提供某項服務)在開票時應選擇哪一項稅收分類編碼?
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填報。
九、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時,是否還需要報送《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3號)第一條規定,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第二條規定,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附件1《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十、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十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寫申報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十二、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一)辦稅服務廳人員向納稅人提供《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二)開戶銀行在《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上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并與納稅人簽訂協議,加蓋銀行印章。
(三)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的,稅務機關錄入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并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與納稅人簽訂協議,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十三、成品油企業銷售哪些種類的成品油,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一、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一)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四、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有哪些?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辦法》第十九條所稱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是指下列情況:
1.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
2.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
第二十五條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五、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文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六、企業研究開發活動中發生的哪些研發費用允許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十七、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如何辦理匯算清繳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十條 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匯總納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由總、分機構分別結清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退稅,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后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十八、新辦企業通過線下渠道申請辦理涉稅事項時需要哪些材料?
新辦企業通過線下渠道向稅務機關填報《新辦企業涉稅事項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
(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辦人非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屬稅務代理人的,還需提交稅務代理合同(原件);
(三)發票專用章;
(四)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原件);
(五)“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主)。
十九、納稅人開具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原發票如何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二)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八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網絡發票全部聯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網絡發票。”
第九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作廢開具的網絡發票,應收回原網絡發票全部聯次,注明“作廢”, 并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發票作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