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告知書
各位財務:
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會計法》,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為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財政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根據《規定》要求,上海市財政局于2018年研究制定了新的《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一、新《實施辦法》的主要變化及內容
1、繼續教育范圍方面。因《會計法》修訂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繼續教育的范圍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改為“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同時,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改成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2、管理體制方面。《規定》中明確: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共同負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因此,本次《實施辦法》將管理體制由原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改為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共同負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3、繼續教育內容方面。由原“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職業道德”等側重于會計專業培訓,改為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在內的培訓,財政部和人社部將定期發布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本市將根據指南,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本市繼續教育內容。
4、繼續教育學分管理方面。按照《規定》,由原“每年不少于24學分”改為“每年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同時,根據有關財政部、人社部發布的答記者問中明確“考慮到各地區繼續教育的實際情況,學分計量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各地可適當調整學分與學時的對應標準以及相關的認定和計量方式”的要求,本市《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有關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和折算標準,以及學分登記管理要求。
5、考核與評價方面。本次《規定》強化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考核和評價,提出用人單位、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要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在開展考核評價、崗位聘用、職稱評聘、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提出要對會計繼續教育機構進行評估管理。對此,本市《實施辦法》進一步落實和細化了對繼續教育的考核評價、機構評估的管理要求。
二、今年繼續教育的具體規定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現就趙巷鎮2019年的繼續教育工作作如下具體規定:
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員應按時參加培訓;
每天培訓開始前和培訓結束后,均要在培訓簽到表上親自簽到。
凡考試缺考者,將不予結業。
三、關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關安排和說明
上海市財政局于2019年4月印發了有關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文件(滬財會[2019]20號)。根據要求,現結合趙巷鎮的實際情況作如下安排和說明:
時間:要求在2019年7月31前完成。
操作:在上海財政局網站上進行網上操作或者到青浦區財政局北樓104室現場采集。
管理:屬地化管理(根據上傳的單位稅務登記地主管財政部門管理)
趙巷鎮財政所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