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上海市及本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做好2018年第一批青浦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根據《青浦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參加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類國內展會的中小企業。
二、申報條件
除需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成立2年以上(即在2015年底前成立);
2、企業近兩年內(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稅務、環保、安監、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較大的行政處罰。
同一展會,已享受過辦展方或其他部門補貼的,不可重復申請。一經發現,五年內不得享受任何區級財政補貼。
三、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參展項目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按實際參展標準展位(9 平方米)個數申請項目,單個展會每個企業最高可申請3 個標準展位支持,單個標準展位最高限額15000 元,單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 萬元。
四、申報審批流程
(一)項目申報采用書面和網上同時申報方式。
企業通過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 )注冊賬號并登錄(已注冊過的直接登錄),下載相關附件。進行項目申報時,相關電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傳。
同時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屬街鎮(區管企業)。
項目申報時間截至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報企業在街鎮(區管企業)核定申報材料并同意申報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三)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材料完整性后報區經委。
(四)區經委初審通過后,報青浦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評審小組審核,根據當年度資金盤子大小,按照展會級別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支持項目。
(五)報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統籌確定支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