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信用報告范圍及時效:
區科委組織開展的區級科技項目和市級以上需要區科委推薦的項目,以及市級以上需要區級配套資金的項目。(專利資助項目、申報主體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信用平臺查詢不到的單位除外)
企業必須先經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用信息查詢,在項目申報時同時提供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詢結果。信息時效為三年。
二、信用報告情況的受理:
區科委根據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三年內的信用信息情況判斷是否受理項目申請或推薦。
1、若無不良信用信息,可按正常流程進行項目申報、推薦;
2、若存在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由責任科室視行為嚴重程度作出處理意見(或由責任科室匯總情況后經科委科技與信息化項目領導小組討論后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3、若存在嚴重不良信用信息,按“一票否決”處理,申請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實施要求及查詢方式:
區科委相關科室在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時,增加“企業須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出具的申報單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詢報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條款。
查詢方式:
查詢方式一:企業登陸“上海誠信網”(www.shcredit.gov.cn),點擊市民查詢或法人查詢,進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線查詢,自行打印查詢報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查詢方式二:攜帶必要資料(詳見上海誠信網法人和自然人查詢需提交的有關材料)至區科委科技綜合服務平臺現場查詢,現場打印查詢報告后,加蓋本單位公章。
區科委辦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