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關于明確2017年4月申報納稅期限的函》(稅總便函【2017】43號)的有關的規定,2017年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9日。
請各納稅人注意申報截止時間,按時申報,煩請相互轉告!
上海新城經濟區
2017年4月14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802001207號